随着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入,教育数据成为驱动教学创新、评价改革与管理决策的核心要素。然而,针对教育数据的抓取、收集与滥用行为日益频发,这不仅危及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,更有可能扰乱教育评价公平性、侵蚀学术诚信基础,甚至扭曲教育生态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商业领域数据,且仅从静态的法律责任角度审视,难以应对教育数据主体多元——包括学生、教师、学校,以及利益复杂的特有情境。本文主张,应超越事后问责的传统法律思维,构建针对教育数据治理的立法、司法与行政监管三元动态互动框架。相比于单一的立法完善或司法裁判视角,甚至立法-司法的二元互动机制。该框架强调,立法确立规则基线与基本原则,司法通过个案裁决厘清行为边界、形成规则补充,而行政监管则发挥其专业性与主动性,从事前合规指引、事中动态监测到事后快速反应,进行全程介入。三元主体在互动中协同演进,共同构成一个“事前预防—事中干预—事后救济”的完整治理链条,从而实现从静态法律条文的适用到动态系统治理的范式转型,以平衡教育数据流通利用、技术创新与教育主权、学生发展权益保护之间的多元价值。
数据抓取;教育数据;三元治理链条;动态治理;教育数据主权
[1]邓亮.多重制度逻辑下我国教育数据开放的风险透视及治理路径[J].教育学报,2022,18(5):118-128.
[2]金玉梅,陈航.教育大数据挖掘的价值定位、现实限制与有效策略[J].教育理论与实践,2021,41(19):3-8.
[3]孙明阳,刘春艳.我国教育数据开放现状、问题与对策研究——以15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教育数据为例[J].图书馆学研究,2022(8):30-39.
[4]赵磊磊,张黎,代蕊华,.智能时代教育数据风险治理:实然困境与实践路径[J].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,2021,20(6):94-102.
[5]杨现民,王娟,李新.加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据治理:经验洞察与路径优化[J].中国电化教育,2023(9):69-75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