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发展论坛
教育法典中学位制度应当独立成编
作者
王琦
摘要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的宪法依据、立法目的、价值导向、权利内容和规范重点均存在差异,因而学位制度不应纳入教育法典中的高等教育编,而应当独立成编。教育法典中学位制度独立成编具有保障各项“学术权”和为其他教育法律的有序衔接预留空间,为学位授予、管理和救济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等优势。教育法典应采取“总—分”体例设计,其中分则的第四编应为学位编,即以《学位法》为主体进行法典化改造,着力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“学位编”可分为七章,依次为“一般规定”“学位工作体制”“学位授予资格”“学位授予条件”“学位授予程序”“学位质量保障”和“学位救济”。

关键词

教育法典;学位法;学位制度;独立成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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